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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物业服务日常问题知识解答(下)
    浏览次数:3 投稿:超级管理员 来源: 发布时间:2026-04-13

      问:发现有人损坏小区绿化或在小区公共绿地种蔬菜,怎么办?

      答:如发现有人损坏小区绿化或在小区公共绿地种蔬菜,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(临时)管理规约,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。对屡教不改或制止不了的,物业公司应提请绿化管理主管部门依法查处。


      问:业主、物业服务企业能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(包括公共楼道)、共用设施设备吗?

      答: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是全体业主共有,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都不能擅自占用,如需占用,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、业主大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后,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。公共楼道属于共用部位,业主占用公共楼道就是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,业主、业主委员会、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;造成共用部位损坏的,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。


      问:车辆丢失、家中失窃,物业服务企业需承担责任吗?

      答:如发生业主财产失窃事件应立即报案。物业服务企业原则上不对业主人身和户内财产负有看护责任,若没有特别约定,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业主、使用人的人身、财产损害赔偿责任。但物业服务企业若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,服务工作未到位并导致业主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失的,物业服务企业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

      问:小区业主私搭乱建谁来管?

      答:许多小区都存在私搭乱建的情况,物业想管,但没有执法权,不能对违法建筑进行强拆。针对类似问题,物业服务企业可先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投诉,请求执法部门行使其监管权力。若执法部门不作为,同时其他业主意见较大,可根据具体情况,依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、业主规约或其他法律规定,作为原告将违法业主起诉至法院;也可建议权利受到侵害的业主作为原告,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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